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,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,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根据会议精神联合下发文件,明确规定了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对象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,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,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%左右的基本调整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,并将执行时间从2008年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,力争在新一轮养老金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00元。
镇江市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,市委、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,按照今年市委、市政府改善民生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,有关部门克服困难,努力作为,力求使该市更多人更高标准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。
镇江市委、市政府强调指出: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在重要时期,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的一项重要任务,各地要思想上高度重视,尽快组织实施,积极筹措资金,确保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。要向广大退休人员及参保职工广泛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7]43号)文件关于调整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、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,以体现多缴费、多得养老金的政策导向,取得广大保障对象对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。
具体调整情况见右表。
调整范围和对象
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、退职或定期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。
另外,此次还对企业内部保养人员生活费的调整提出了指导性意见。
普遍调整标准
2007年养老金水平在1070元以上(包括1070元)
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(生活费)水平的10%增加基本养老金、生活费,不设上限,确保调整到位;
2007年养老金水平在1070元以下
对基本养老金、生活费增加金额低于全省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%(2007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为1066元,10%则约为107元)的人员,在不超过107元范围内,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。
养老金、生活费水平在870元以上不足1070元的人员,调整金额统一为107元;
养老金、生活费水平不足870元的人员,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养老金水平×10%+20元
企业内部
保养人员
按照本人待遇的10%予以调整,增加不足40元的,按不低于4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费。
特殊调整政策
1.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[1983]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
增发70元
2.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
正高增发70元,副高增发60元
3.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
增发50元
4.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,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、小手工业者、小业主
增发50元
5.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(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,下同)不足75周岁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
退休:分别增发30元、40元和50元;
退职及领定期生活费: 分别增发20元、30元和40元
6.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%的退休、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
增发30元
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、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,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。 (宋学伟)

